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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云南卡拉ok版权案续:三家KTV各赔9千
2009-08-11 09:39:35 来源:云南信息报 网友评论 0
  历时近5个月的首例云南省卡拉OK版权诉讼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上周五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宣判,昆明游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游龙KTV),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阿房宫经贸有限公司(阿房宫KTV)三家KTV经营场所败诉。

  根据判决,三家KTV场所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歌库中删除相应的侵权作品《爱上爱的味道》等多首歌曲,同时三家KTV要各自承担本案的各项律师及诉讼费用等9000元,一共2.7万。

  原告要求赔偿18万

  今年3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昆明市阿房宫经贸有限公司、昆明游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告上了法庭,诉状称三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于其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爱上爱的味道》、《欧若拉》、《隐形的翅膀》、《猜不透》、《梦里花》、《遗失的美好》、《静不下来》、《呐喊》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原告造成了相当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分别举证每家卡拉OK经营场所5首歌曲,共计15首音乐电视作品,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每首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1.2万余元,共计183635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该案成为云南首例卡啦OK版权诉讼案件。

  嫌赔偿少原告要上诉

  “我们肯定是要上诉的,判决的赔偿太少了,还不到我们要求的1/10”,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云南联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判决的赔偿,三家KTV总共赔偿2.7万,跟他们的维权成本相比,实在太少。因此,他们选择继续上诉。

  “三家KTV均败诉的结果可以说是云南卡拉OK版权诉讼的第一份试卷。这份试卷无疑让很多持观望和逃避态度的卡啦OK经营业者意识到了云南卡啦OK版权收费的必然性”,音集协云南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但是,因为赔偿金额实在太少,在拿到判决结果的当天,音集协方面表示将继续上诉。原告代理律师在拿到审判结果时向记者透露,“对于几被告的侵权行为,我们将一诉到底,最大限度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更好体现版权收费的重要性,监督企业自发的走上合法化经营的道路。也让社会舆论明白卡啦OK版权收费这个大趋势,让更多的人明白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事件后续

  还将起诉云南上百家KTV


  “我们还将起诉上百家KTV”,音集协云南联络处一负责人透露,目前他们已与云南七八家律师事务所达成了协议,大部分取证工作都已完成。

  记者了解到,目前昆明已有140多家KTV交纳了每个包房8.2元的版权使用费。整个云南也已完成了版纳、普洱等地的收费工作,但全省仍然有数百家KTV没有按规定交费。目前音集协正在和这些企业商谈,希望能争取合作机会。而另一方面,如果这些企业继续观望,音集协将会公布被起诉企业名单,展开大规模卡拉OK行业维权诉讼。知情人士透露,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和著名唱片公司的权利人代表已于7月底到达昆明,为即将在云南开展的大规模卡拉OK行业维权诉讼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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