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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宗卡拉OK版权案 被告公司称愿意和解
2009-08-19 10:14:08 来源:荆楚网 网友评论 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居 杨贺菲 付凯)昨日,湖北首宗KTV歌曲版权案在江岸区法院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权利人起诉9首歌曲,向被告“天上人间”索赔20.3万余元,其中每首歌索赔2万元。“天上人间”则现场表示,愿意调解平息诉争,自己不想成为“判赔第一家”。

  该案原告为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的会员单位。其诉称,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对《I.O.I.O》、《爱情的海洋》等9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原告经“华研”公司授权,取得这些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属授权,而被告“天上人间”未经原告或“华研”公司授权,擅自在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这些歌曲严重侵权。

  原告索赔20.3万余元,其中包含取证所用的包房费、公证费等。

  昨日,法官当庭对诉讼的9首歌曲予以庭前交换证据。被告武汉“天上人间”代理人作简要答辩,称侵权属无意之举,误以为提供点歌软件的公司享有歌曲著作权。而“天上人间”一名现场负责人称,点歌未交版权费是业内行规,以前也不知应向谁缴,“我们愿意和原告调解”。

  鉴于被告同意调解,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原定8月20日的开庭延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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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全国掀起KTV版权诉讼。武汉首批被起诉的有“天上人间”、“滚石”等6家娱乐场所,第二批还有30余家。而在北京,已相继有9家娱乐场所因此被判赔近百万元。

  2007年6月,湖北正式开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但多数商家持观望态度。两年多过去,全省1200家登记注册的KTV中,仅20家缴纳版权费。昨日,中国音集协委托收费单位湖北天合文化公司表示,起诉、索赔不是最终目的,主要是保护知识产权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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