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史三八美容院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伊美尔美容院擅自将“史三八”作为关键词参加竞价排名,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百度时代公司在其搜索引擎网站上公示的“通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只有百度时代公司审查通过关键词后方提供服务,而本案中,百度时代公司却称其对侵犯一般商标权及字号的情况无能力审查,这与其承诺相悖。因此,百度时代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了伊美尔美容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与伊美尔美容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伊美尔公司、百度时代公司共同赔偿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3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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