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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出台从重处罚 网吧版权危机达到临界
2009-06-04 11:47:36 来源:《网吧世界》 网友评论 0
  2009年4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播放盗版影视的网吧将实行“斩立决” --轻则处以罚款重则没收全部财产,彻底打掉违法者的经济基础,使之没有继续进行播放盗版影视的设备以及更方面经营条件。没有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的能力。这就表示一旦被认定播放盗版影视,业主苦心经营的价值几十至上百万的网吧硬件设施和未来的经营所得将付之东流。
  2009年3月30日最高法院出台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等,剥夺侵权人再侵权的能力和消除再侵权危险”。以往此类的影视侵权都处以1万左右的罚金了事,这样的处罚也在客观姑息了网吧播放盗版影视的行为,此次新规出台,将对网吧侵权是一次决定性的裁决,可见其斩草除根的决心。
  新规之下,网吧影视不在是春天
  自从微软对全国部分地区网吧提起版权诉讼开始,网吧侵权案接连发生:2007年6月广州市近400家网吧被“网尚”影视版权代理公司搞上了法庭。2008年4月年北京市西城、东城、朝阳三家法院集中宣判了网吧被诉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案,10家被告网吧全部被判侵权,赔偿数额从6000元到2.3万元不等,2009年5月初,吉林省有51家网吧被广东中凯文化公司以涉嫌盗版使用独家拥有网络版权的电影、电视剧为由,告上法庭。至今仍在审理过程中。影视侵权这一问题就一直困扰着网吧业主,在高法出台《意见》之后,更是上升为决定其生死的重大问题。一时间网吧经营者成了法律、影视公司、版权代理商博弈的战场。网吧经营者要想存活下来,一般情况下有两种选择,而这现有的两种选择都存在不同的问题。
  一种是购买正版影视版权,一般网吧都会提供上千部乃至上万部的影视作品供消费者观看,一部版权一百元,就光购买版权就投入成本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经营者得不偿失,这也是为什么经营者不拒绝盗版的原因所在。另外一种是使用影视版权提供商所提供的有版权的影视作品 ,网吧经营者一年只需交纳数千或一万元左右的费用,便可以免去影视版权诉讼的困扰。但是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影视版权提供商的经营合法性直接关系到网吧的影视版权纠纷问题。
  无论以上那种选择,网吧经营者都是处在被动的地位,以往任意的影视播放被禁止,现在不得不购买影视作品用以吸引消费者,同时承担着高成本和诉讼危险。如何才能合法地廉价地使用正版,又不会让影视提供商牵着鼻子走,网吧经营者注意关注市场走向,进行系统的市场分析,充分看到自身的优势,从转变盈利模式改革经营方法上下功夫。
  从网吧盈利模式转型看新规作用,转型将根本改善多种涉规行为
  一直以来网吧的盈利模式极其单一化,只有“机时费”一项为主要盈利来源,“机时费”的多少与网吧开机时间和上机人数成正比,所以造成了网吧经营者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依然进行违法经营,使用服务器下载网上影视资源供网民观赏就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网吧涉规的内容还包括:不进行身份登记,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涉黄涉赌网站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当然不是网吧经营者喜欢这样做,而是生存与利益的趋势,如果网吧能突破这样的单一的收入来源将势必会使播放盗版影视作品、不严格遵守身份准入制,涉黄涉赌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大大降低,那么,具体来说网吧怎样突破这样单一化的经营模式,创造多元化健康的盈利模式,网吧经营应冷静思考,分阶段实施。
  首先要看到自身的优势和可利用资源。据2008年《中国网吧行业影视版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网吧网民总规模已经达到9918万人,网吧成为中国网民的第二大上网地点,全国近1200万台电脑终端直接面对消费者,网民到网吧上网的目的,玩游戏,占95.09%,聊天交友,占79.02%,看电影或听音乐,占75.39%,这表明,网吧直接面对庞大的消费族群,在网吧这个平台上,有非常的多的包括网游、影视作品、聊天工具、甚至是食品都直接面对消费者,其暴露度和接触频次之高,受众之多是别的平台没有办法比拟的。根据这一点可以得出网吧是游戏、影视、聊天交友软件等最大最有效的广告宣传平台。他的资源和优势都是很明显很强大的。
  最重要的是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网吧盈利的最大化。以网游为例,网游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推广费用在宣传上,这种子上而下的宣传,有多少是真正达到了消费者的眼前,对他们产生影响,没有办法计算,而如果网游公司直接借助网吧这个最有效的终端,两者合作将是双赢的结果。这种合作模式还可以运用到腾讯的QQ等聊天交友软件等等。但是还有一个大的现状必须注意,目前的网吧产业链条的现状很不乐观,要想网吧以平等的身份与网游等商家谈判,必须先完善产业链条,加强网吧联盟之间的合作,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相关标准,集合网吧力量凭借自身优势资源与商家进行合作谈判。只有这样才能走出网吧一直以来的薄利困境。
  网吧转变经营模式客观上会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网吧经营者一旦有很好的盈利来源,自然不会冒着被罚款甚至被没收财产的巨大危险,夜间非法营业,允许为成年人入内,播放盗版影视作品等等违法行为,都将得到改善。从这一角度讲,新规的出台,量刑的增加,迫使网吧经营者在合法的范围内找寻出路,而不是老鼠躲猫,躲一天是一天。新规对于规范产权市场,促进网吧产业链的发展与成熟,起到很好的作用。
  网吧转型运营平台,在遵法守法下多途径经营网吧影视文化
  针对新规,网吧经营者不能只抱怨不公平,而是要拿出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多途径经营网吧影视文化。网吧转型运营平台,网吧的影视文化也要转向运营,而不是单纯的供消费者欣赏赚取机时费。在这过程中,网吧经营者会和很多类型的商家进行合作,怎么有效运用自身资源达到盈利最大化,以下几种策略值得注意:
  第一:通过版权厂商合理购买有版权的影视作品,合法使用正版影视作品。对有版权的作品提供商进行必要的审核,并与其签订“免责协议”, 这样可以回避很多问题。今后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网吧可以免去不应承担的责任,避免造成非自身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这是传统的盈利模式即“用大量最新最受欢迎的影视作品吸引消费者,从而增加总体机时费金额”。也是目前网吧经营者最先要考虑的事情,面对新规,合法经营避免糊里糊涂的成为被告,更要警惕最终变成市场不规范混战下的牺牲品的危险。
  第二:在同一网吧运营平台上,网游、影视、聊天等等不同类别进行穿插推广,网游、影视、聊天等的用户都是穿插交互的,是重复覆盖的,也就是说玩网游的人同时是影视作品和聊天软件的使用者,在影视作品中推广网游或者聊天等都将以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消费者那里,并且反复使消费者接触,从而可以达到加强消费者记忆,从尝试直到将其发展为忠实的使用者。这样就能很好地提高平台运营效率,更能在与厂商谈判过程中加强筹码。
  第三:在消费者观看的影视作品中植入适当广告,在既不影响观看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资源。这一点如果进一步完善的话,可以分类型系统地采取广告策略,广告植入更有针对性,这样使网吧影视变成为一个优质的广告发布平台,自然不会缺少厂商的投入。
  综述:面对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网吧经营者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突破单一的盈利模式,影视综作品、网游、聊天工具甚至是所有的产品、网站等都将是网吧经营者考虑的潜在合作伙伴,全面开花,多样化经营,必将是网吧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最先还是要从自身做起,加强网吧及其联盟的团结协作,完善整个行业链条,使网吧经营纳入良好的市场环境, 加强行业的标准与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保持敏锐的市场嗅觉,充分认识到并利用自身有利的资源,在与各厂商的博弈战争中保持有利的地位。才能最终以合法的的身份谋求市场的肯定,最终到自身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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