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称,3家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原告造成了相当的经济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每首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诉讼,是在贵州维权活动的开始。音集协随后还将对另外5家营业场所提起民事诉讼,另有21家场所已经收到律师函,起诉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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