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有关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职责划入新闻出版总署。
为实现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职责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总署将有关事项一共七项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chinaxwcb.com/index/2008-12/31/content_1664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