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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的绝大部分主张大中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20日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发表谈话说,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的绝大部分主张,广泛地肯定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日内瓦当地时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据介绍,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共涉及三项争议措施,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是:
(一)关于刑事门槛,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二)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虽然中国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也没能证明中国有关拍卖的规定影响了海关销毁货物的权力。此外,专家组还认为,中国海关措施适用于出口货物,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三)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在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通过审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方面,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做法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姚坚表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中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中方一贯主张,加强对话与合作应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我们将在不断加强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两高"报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中小
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高”报告同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王胜俊在报告中指出,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着力服务大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回顾2008年工作时,王胜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努力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开展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展示了我国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完善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实审判力量,将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中级、基层法院从109个增加到133个,并积极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模式。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2009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关键的一年。要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柳斌杰:中国与国际版权交流没有法律障碍
3月17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京会见了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一行。柳斌杰赞赏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方面采取与中国积极沟通、合作的态度,感谢欧盟对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和版权保护方面做法的理解。他表示,侵权盗版问题是世界性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间应沟通与合作,而不是消极对抗。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我们鼓励创新,强调保护,这与欧盟国家的态度是一致的。
柳斌杰对赛日安博大使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欧盟自1995年开始与中国政府进行的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所采取的积极合作态度表示感谢。他说,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开展以来,双方的合作是愉快和成功的,基础是良好的,希望双方在今后除了该项目的合作外,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长效合作机制,扩大彼此间的密切交流,借鉴双方版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柳斌杰向赛日安博大使一行介绍了中国政府在版权保护方面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介绍说,中国已经选择了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相应地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首先,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其中包括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先后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今后,中国面临的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依法加强市场管理的问题。目前,中国国家版权局已经开展了部分修法项目。其次,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最主要的公约,在版权保护领域方面,中国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再次,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自2006年起,双方每年都举办一次有关版权保护问题的论坛,中方还先后参与了WIPO主办的30余个培训、研究项目,其目的就是与国际社会达成更多的共识,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版权保护领域取得的新经验和新成就。
在介绍中国政府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所采取的系列措施时,柳斌杰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出发,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并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中国国家版权局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反盗版工作,特别设立举报中心和专项奖励基金;各级法院增设知识产权庭,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
中国与国际版权交流没有法律障碍
这些做法表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是负责任的。针对目前中国市场依然存在的盗版问题,柳斌杰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坚持采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制,将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日常监管。中国政府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了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监控措施,对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进行了严厉打击,其做法和经验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评价。
赛日安博大使感谢柳斌杰署长的会见,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表示高度赞赏。他表示,欧盟主张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大与中国的合作与交流,而不是以诉讼的方式来处理问题。欧盟理解中国需要一定时间健全法律制度,规范文化市场。他希望双方在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第二阶段开展更多的合作。
双方还就国家版权局与欧盟加强交流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沟通。陪同会见的中方人员有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司长张福海。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参赞赛扬、知识产权官员潘大龙、中欧知识产权合作二期项目欧方组长潘凯洛等陪同赛日安博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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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始自1995年,共经历了三个阶段:1995年至2004年为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9年为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1年为第三阶段,均由商务部牵头,国家版权局为项目单位。该项目是中国和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最大最重要的项目,实际从2008年开始执行具体活动项目。在此项目框架下,国家版权局与欧盟合作先后召开了互联网相关立法研讨会,举办了网络版权培训班等。今年,国家版权局将继续与欧盟的合作,拟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开展互访、举办研讨会,探讨集体管理组织和网络版权问题,共同出资开发和建设集体管理数字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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