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电台电视台用音乐作品需付费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电台、电视台在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时候,事先可以不经许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KTV里面就是事先经过许可才能使用,有很大区别。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欣喜地向在场媒体透露:国家出版总局今年将向广播和电视征收版权费。
据徐沛东透露,国家出版总局将按照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暂定)标准收取版权费,并派出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切实保护和尊重中国音乐人著作权的合法权利。成都新闻出版总局宋局长表示待收到文件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具体执行。
第71届美国好莱坞斯卡莫国际大奖首次在中国颁奖,徐沛东获得了最高荣誉奖——世界作曲家超级明星大奖,他也因此成为斯卡莫国际大奖举办71年来,首位获得这一奖项的中国艺术家。
谷歌MP3搜索签下四大唱片公司
谷歌与巨鲸音乐网(下称“巨鲸”)共推的免费MP3搜索增加了新搜歌功能(http://www.google.cn/music)。同时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的音乐在该平台上都能搜到,原因是谷歌、巨鲸近期已与包括“四大”在内的多家唱片公司签了合作协议。 新添搜歌功能:可根据四种需求寻找歌曲,发力产业合作:四大唱片公司皆签约。
国家版权局“版权在我身边”大型文艺晚会央视3套成功播出
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读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策划、承办,并与央视文艺频道“欢乐中国行”栏目合作的“版权在我身边”大型文艺晚会,经过一周的紧张剪辑,已于4月26日19:30在央视3套节目正式播出, 4月27日12:30进行重播。
陆川和纵贯线乐队被聘为反盗版形象大使
4月26日晚,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绿书签行动2009——‘4?26’特别节目”中,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聘任中国电影导演陆川和纵贯线乐队(由李宗盛、罗大佑、周华健、张震岳组成)担任反盗版形象大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亲自为他们颁发聘书和奖牌。
全国“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李宝中,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及谷歌大中华区总裁李开复、国际唱片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滚石集团董事长段钟沂等参加了特别节目的录制。
阎晓宏:今年版权工作重点是"六大体系"
4月21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做客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就“中国版权的保护与发展”话题与人民网的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阎晓宏表示,今年版权局的工作重点在抓版权工作六大工作体系上。
第一,版权的立法体系执法体系。这个在中国已经初步确立起来。著作权执法在中国实行“双轨制”,双轨制指的是司法和行政并行的两个轨道,司法和行政并行是中国著作权的一个特色,也是我们的一个优势。
第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往往指的是你侵了我的权,使用了我的作品,但是没有危害社会,这个可以到法院协调解决,到法院解决这样的民事诉讼是一个最大量的问题。这指的是司法的渠道,在行政渠道就有中国的特色和优势,鉴于我们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社会制度,另外又由于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现在还不是非常完善,在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之前政府在这里面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和任务,这样法律赋予行政部门的行政的执法权利,它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高效、快捷制止一些损害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规则行为。
第三,公共服务。版权的公共服务以前没有提及,现在我们再重视这个问题,就跟我们国家在重视和谐社会,注重民生、注重公众的一些权利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展的,比如说作品登记等等方面,使权利人有一些公共平台为他们服务。
第四,产业发展。版权产业不只是音乐听听歌的问题,词曲作者就是私人间的问题,或者写了一本书就是作者个人的事。在著作权里面,国际上被认为是私权的领域,属于民法调解的法律问题,民商法调解的法律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作品的传播,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到作品创作出来以后,这个作品的权利虽然归属是明确的,是一个民事主体,或者是一个法人主体,但是它的复制和传播和公众相关的,甚至是和国家利益相关的,比如说我们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就脱离不了各类作品,好的电影、好的音乐、好的图书,都是在这些作品的,我们概念叫规模性的复制,规模性的复制一本书,印了几百万册就有很大的经济规模,和广泛的传播,就跟《论语》这样,几百万册的发行量,就会带动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关系到国家的利益。
第五,关于版权国际应对体系,主要版权国际公约中国已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的国际公约,以及我们加入WTO之后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国际打交道需要熟悉国际的规则,在达到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国情,不要抬高门槛,适应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应用。这个我们现在也是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
最后,关于版权的工作体系,就版权部门来讲,也需要和各部门协调配合,对外都是按照中国政府职能部门角度来抓,无论是版权的保护还是版权的创造和宣传,我说这个题目比较大就是以上六个方面.
国家版权局:有信心控制网上侵权盗版
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是当前版权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反盗版行动中,奥运反盗版仅是沧海一粟。中国奥运反盗版工作做得好是有前提条件的,与整个互联网的反盗版工作情况完全不相同,所以认为能够解决一个个案就必然能够解决所有的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
香港《文汇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向王自强提问:“中国政府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就打击互联网非法转播赛事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奥运会之后侵权盗版情况好像又有所抬头。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对此王自强分析说,网络盗版是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奥运反盗版在整个互联网反盗版的大体系里是个案和整体的关系。中国在奥运反盗版方面做得好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权利主体明确,即权利人是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其次,权利内容明确,即奥运赛事;再次,授权关系清楚,使用者明确为央视国际和中央电视台以及它的战略伙伴。此外,打击盗版的信息渠道也是畅通的,有来自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举报,也有来自央视国际、中央电视台等使用者的举报,还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管机制,这些条件都是奥运网络版权保护的成功因素。然而,整个互联网反盗版工作情况就完全不相同了。第一,权利主体数以万计甚至百万、千万,作品更是海量。主体、作品不确定,在授权方式上也不确定,这是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不可能掌握的情况。即便是一个权利人,比如一个唱片公司,或者一个电影公司,其作品都是成百上千,这些作品的权利状况、授权状况也是任何一个执法主体难以掌握的。所以说能够解决一个个案就必然能够解决所有的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权宜之计,从而对中国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持怀疑态度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王自强还强调说,虽然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是一个全球性的难点问题,但并不是说中国政府因此就无所作为了。我们正在积极地总结奥运期间打击侵权盗版的经验和教训,积极地和广大权利人和互联网的使用者联系,积极地探索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一些措施和手段。中国政府有信心把互联网的侵权盗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观点:目前中国极其重视版权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会议层出不穷,我中心应紧跟政府动态,发展产业市场优势,积极实践版权产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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