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
中国电影缺乏对文学形象独特的创意和持续的开发,缺乏对于作家和编剧智力成果的尊重与严格保护。此次电影立法应将剧本著作权列入,依法要求电影拍摄立项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书制度。
“新中国第一部电影法典《电影产业促进法》即将诞生,纵观送审稿84条,面面俱到,却把电影产业赖以生存的剧本创作,空缺了,遗漏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强调,“在当今版权影响世界,版权创造世界的竞争时代,电影剧本的版权在电影产业中的法定地位,是不容忽视的。”
王兴东认为,电影的一切是从剧本开始的,没有剧本就没有电影的一切。
王兴东告诉记者,现在媒体热衷炒作明星、宣传导演,人为地把一部影片首创的编剧丢到被遗忘的角落。“如同在人们听交响乐时,只让你记住指挥家和演奏员,而让你遗忘掉作曲家贝多芬一样。编剧的署名权从上世纪影片的第一位,已经被排挤和淹没在一大堆人名之中。轻视编剧已成恶习,连电影百花奖都不愿设立编剧奖。”
不仅如此,一些剧作家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也无法得到法定的保障,不经编剧商量随意篡改剧本歪曲内容,有的未经合法授权就拍摄了,大部分编剧都有被拖欠剧本稿酬的经历。
王兴东指出,《电影促进法》首先要促进的就是电影剧本的繁荣,一个好的文学形象就是电影产业化用之不竭的核心能源。众所周知,英国女作家罗琳笔下的《哈利·波特》形象,被华纳公司拍了6部电影,创下了60多亿美元收入,打造了全球文化产业的奇迹,作家本人创收了10亿美金的稿酬。而中国却没有一个这样连续鲜活的深入人心的并占领市场的电影人物形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电影缺乏对文学形象独特的创意和持续的开发,缺乏对于作家和编剧智力成果的尊重与严格保护。
因此,王兴东建议,此次电影立法应将剧本著作权列入,依法要求电影拍摄立项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书制度;加大扶持剧本创新的奖励程度,鼓励深入生活的原创剧本,由小说、戏剧改编的电影要履行原作授权关系,严惩剽窃抄袭剧本创意的违法行为,保护剧本创意和提倡登记注册制度,剧本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完整权、报酬权和荣誉权都不得侵害。(作者: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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