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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学生短片大赛章程
2009-06-16 16:27:48 来源:版权网 网友评论 0
1、参赛要求

本单元旨在世界范围内推动电影专业大学生的国际交流,为其跨入电影行业搭建平台,近距离接触世界电影大师。为此,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在校学生。本科学生为2005年以后入学,硕士生为2006年以后入学。

活动组委会欢迎各种类型的短片参与。短片长度应控制在2-30分钟之间。多于30分钟的作品将不予考虑。

2、作品申请

所有参赛者须首先通过上海国际电影节官方网站www.siff.com登陆注册后,完成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同时请上传一张或多张导演照片和剧照,并请根据组委会要求的统一尺寸提供图片。组委会有权将这些照片用于上海国际电影节国际学生短片大赛单元的宣传。

报名者完成在线申请后,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给报名者一份确认信。报名者在收到确认信后打印并签字确认,然后连同短片的DVD一起寄至组委会办公室。(每部作品只需寄一份DVD)

为便于国际评委的审看,报名者寄送给组委会参加评审的短片,中国影片需配备中文与英文两种字幕,非中文类影片需配备英文字幕。

报名者在收到组委会的确认信,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把DVD寄到组委会办公室之后,其作品才能正式进入评审流程。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请在邮件信封上注明: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用于文化交流)
国际学生短片大赛
中国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B座11楼
邮编:200041 

所有的申请文件,包括DVD将不会返还给参赛者。请务必在寄送之前做好备份。

国际学生短片大赛整个活动,组委会不收取任何参赛费。

组委会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参赛者保持联系,请保证申请表中的联系信息真实并有效。请经常查看邮箱。

3、作品甄选和奖项

经过甄选,将有20部短片作品入围最后的决赛。组委会将邀请5位国内外专业电影人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最后通过投票形式产生获奖短片。奖项包括:最佳短片、最佳导演、最具创意、最佳动画片和评委会特别奖。获奖作品将获得获奖证书及现金鼓励。作为联合主办方,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将提供本次活动的奖金。

4、关于授权

参赛者所有的报名资料,包括故事梗概,照片等等,组委会将有权将他们刊登在会刊或其他相关的宣传资料中,例如电影节官方网站等等。参赛者本人将对所有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负责。如由此引发的任何侵权事件发生,组委会不负担任何责任。

入围短片的参赛者应承诺授权上海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对其作品享有一次播出权。除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的官方展映之外,上海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有权将其作品在电视媒体或其他各种新媒体进行一次播出。播出仅限于宣传和学术交流目的,不涉及任何商业行为。

5、入围邀请

入围作品的导演将被邀请参加2009年6月举行的上海国际电影节,参与的活动包括电影论坛“大师班”单元,国际学生短片大赛颁奖仪式和亚洲新人奖颁奖晚会等等。其中不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的特别活动,例如开闭幕式等等。

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方,上海大学影视与技术学院将免费提供入围导演(上海地区以外的)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5晚的住宿。

每部作品,只有一位导演将被邀请。

组委会邀请只对被邀请本人有效。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入围者,如因故缺席上海国际电影节的颁奖仪式,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6、官方展映

当报名者收到组委会发出的入围确认信后,请另寄一份拷贝(DVCAM或Beta形式)至组委会,用于展映。

7、对于参赛作品中所使用的音乐,参赛者将独立负责其版权事宜。如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参赛者需全权负责。

8. 本比赛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国际电影节国际学生短片大赛所有。

联系方式:

朱丹
国际学生短片大赛
中国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B座11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56-6365
传真:021-6255-2000
电子邮箱:shorts@siff.com
网站:www.sif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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