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原进修生、服装设计师胡三三起诉该院裘海索副教授及中国美术馆一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胡三三状告裘海索设计的“春天的故事”系列服装剽窃了她的作品,侵犯了其美术作品应享有的著作权。中国美术馆则因在1999年 12月展出这套服装而成为第二被告。审判长在出示了中国美术馆的说明电函后,胡三三放弃了对第二被告中国美术馆的诉讼请求,但没有接受法院希望双方和解的提议。最终审判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本是师生关系,双方为何要对簿公堂?
原告胡三三在中国美术学院染织服装系进修期间,独立设计了一套中西结合,极具特点的服装,并最终获得首届民族服装设计大赛金奖。裘海索则因“春天的故事”系列服装获“第九届全国美展首届艺术设计展·服装类”金奖,其中的一套与胡三三的设计十分接近。胡三三认为裘海索未经同意,使用了其设计方案,是一种剽窃行为。在多方奔波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只好将老师告上法庭。
双方在设计中都使用了条状盘绕、色彩渐变、中国结、牡丹花装饰、45℃斜裁、丝绸面料等表现方法。双方律师就上述方面是否具有独创性及实用美术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并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原告胡三三的辩护律师认为服装虽然只是美术等作品的物质载体,但其表现形式却是作者花费大量心血的美术设计。胡三三这套服装中西合璧,富有现代感,表达了中西文化的交流与和谐,体现了原告在整体过程中的独创性。而独创性的实用美术设计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裘海索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服装作为一种工业品,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保护。服装设计者既不享有对某种结构、图案、色彩在服装上使用的专有权,更不能垄断对服装工艺、服装面料的使用。即使在某些方面享有独创性,要实现这些权利,也只能借助于工业产权法。
据了解,1997年国内曾出现一起实用美术作品侵权案,但因服装设计方面而引起的诉讼这还是第一次。在双方最后的总结陈词中,原告辩护律师说:“一个儿童所作的漫画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服装设计师花费多年心血,拿了大奖的作品却得不到保护,那还要著作权法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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