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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唱片产业:从洪水猛兽到利益共同体
2009-06-30 17:14:41 来源:中国商报 网友评论 0
最近,音乐唱片界的一系列举动颇引人注目,先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源泉公司联合开始了对百度音乐链接侵权的诉讼;接着Google搜索公司宣布开始涉足网络音乐下载,并宣称不会伤害数字音乐利益;接着北京太合麦田公司与韩国SK电讯公司联手,高调宣布要开发两国网络音乐新空间。这几件事似乎在隐喻目前网络与唱片间的微妙关系:斗争、联合、做强。

互联网是传统唱片业的洪水猛兽?

互联网在刚刚兴起的那几年,强大的传统唱片业对此是不屑一顾的。没有想到网络能对唱片带来什么严重的影响,退一步说,即使有,也是微乎其微,不值得关注。这就是当初传统唱片业对互联网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全球五大传统唱片公司那里有明显体现。

2000年4月,华纳、百代、环球、索尼和BMG全球五大唱片公司围堵剿杀为用户提供网络唱片储存与下载服务的Mp3.com。在这种情况下,Mp3.com不得不关闭了旗下MyMp3在线音乐下载服务。

2004年5月,华纳唱片率先在中国启动的“面向网络音乐非法下载的广泛维权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榕树下公司被判赔偿华纳人民币1.5万元。尽管这一数额还不到此前华纳所要求的25万元赔款的十分之一,但仍然成为国际唱片巨头向数字音乐宣战的标志性事件。

2005年,鉴于一系列版权维护问题,网易选择了关闭其音乐搜索下载功能以避风头。

正是各大互联网网站的退却,让百度音乐搜索网络了25%的市场占有率,而成为音乐搜索行业的最大受益者。

传统唱片业对待互联网的招数:围追堵截。在一系列措施成效甚微的情况下,百代等唱片公司才选择的合作,但刚开始这种合作是伴随着艰难的谈判。

从斗争到艰难合作

在五大唱片公司围堵Mp3.com后,自己也做起了在线音乐。2001年4月,EMI、BMG和华纳联合Real Networks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收费线上音乐注册服务平台Music Net,半年多之后,索尼和Vivendi两大唱片公司也以Press play这一平台推出自己的在线收费音乐服务。

但是到2003年,苹果公司推出iTunes网上音乐商店的当天就销售了20万首网上音乐,相当于五大唱片公司和两家音乐网站的1年总销售的四分之一。

苹果的出色成绩让唱片业觉得选择合作是最有效的商业模式。

但在中国,这个合作的时间要推到2005年或者更晚。

在互联网还不是特别发达的时期,传统唱片业明知道互联网带来了冲击,但是这一底线到来的时刻却被传统唱片业能推多久是多久。

2005年,在中国有正版音乐授权的网站少之又少。

“唱片公司对于新技术的市场显然尚未与网站达成共识,一件需要两方联手才能做成的事情,他们的参与热情显然不够高。”原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CEO冯楚军在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五大公司的授权费高得离谱。

“如果五大唱片公司都谈下来,总预付费用在100多万美元,也就是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是他们所谓的保底价。如果按照四六分成,也就是说一年网站的包销额必须在2500万元以上才能实现盈亏平衡。但实际上直到今年,正版在线音乐的市场可能也只在1000万元左右。”

这样的谈判只有一个结果:尽管五大唱片公司的音乐占国际市场的85%、内地市场的70%以上,中国网蛙这样业内闻名的正版音乐网都没有五大唱片公司的音乐。

数字音乐在中国的潜伏状态

尽管谈判遇阻,但大家都知道数字音乐市场“钱”景无限好,比如有许多专业机构预测2005年至2008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7.4%,2008年将有望突破76.4亿元。在中国开发无线数字音乐也成为大势所趋。

总结起来看,目前中国各数字音乐网站却处在潜伏状态:除2005年到2006年带来高利润的彩铃、铃声业务外,中国数字音乐网站收支还不能平衡。这是中国的消费特色决定:中国的网民一直处在尽情享受免费音乐的阶段。

“让消费者花钱买音乐成为一种习惯,这是最关键的消费转变。”这是业内人士的共识。在这种共识下,有些音乐网站开始破冰工作。

中国数字音乐CEO的努力

曾经是蛙网CEO的冯楚军开创了全新的Ttmusic.com。“Ttmusic将突破性地采用互动音乐门户和正版免费试听的服务模式,先把用户诱导过来,如果他们喜欢试听的内容,再通过下载盈利。”

广州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My Space中国相继推出了许飞的电子唱片《也许,飞》和丁香晓晓的唱片《有一天我会回来》。My Space中国是一个互动平台,歌迷在这里可以将收听的感受与歌手分享,并可演唱歌手的歌曲并上传给她(他)。

“下载要收取费用,同时可在电子唱片中内置广告。”星外星CEO周小川称,这种盈利的模式趋向多层次化。

在百度一系列被送上侵权法庭后,也开始同唱片公司的合作。百度表示已取得了五大唱片公司大量歌曲的授权。百度的作为结束了自己独吃大餐的局面,也预示了与唱片业合作的苗头。

盈利的瓶颈

在国外,数字音乐网站已经经历了从DRM(数字版权保护)到非DRM的历程,但在中国,数字音乐大概还未处于2003年美国推出苹果iTunes音乐网站的状态。

DRM是苹果公司开发的一种数字版权音乐格式。这种受版权保护的歌曲,只能在苹果专用播放器上播放,而且不能被复制到电脑或其他播放器上,也不能刻录成CD。

苹果的这种技术控制了音乐的传播方向,使其业绩长期处于数字零售市场的垄断地位。有调查表明,到2007年7月底,苹果音乐网站已经有30亿首歌曲被付费下载。

而且在2007年4月,百代更是授权了苹果iTunes音乐网站以非DRM的音乐。这种音乐格式能够让用户在任何数字音乐播放器和计算机上进行播放,这些音乐还可以在P2P[FS:PAGE]网络上被任何人访问。尽管百代的做法遭到了同行的质疑。但是接下来,苹果iTunes出色业绩封住了异议者的嘴。“目前在网络上出售非DRM音乐,市场反馈很不错,有的单曲销量甚至猛增了3倍。”百代高管罗伦·伯考维茨说。

国外在非DRM音乐上,已经找到了比版权音乐更好的盈利模式。但是,中国依然要奋战在版权保护的第一线,怎样让消费者形成花钱消费网上音乐的习惯?怎样调节唱片版权人利益和互联网收益?怎样界定数字音乐侵权行为?怎样确认合理的分成机制?都是困扰数字音乐在中国发展的难题。

而在这些难题中,版权问题又是最大的困扰。

专家认为之所以版权成难题,原因不外乎三个:一是授权认定比较复杂。数字音乐的著作权、网络传播权、链接权等相关权利,大部分是几个公司分享,有时又经多次授权,有时对词曲作者、表演人和唱片公司三个权利主体,要确认很复杂。二是公司裁定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三是权利人和各个商业机构之间尚未建立透明规范的收费统计和结算平台及机制。在无线音乐市场,包括电信运营商、CP在内的权利人并不知道SP的下载量和真正收入,无法实现合理的分成机制。

“找到适合中国的盈利模式是当务之急。”在全球数字音乐销售大幅增长下,这是业内人士在中国试水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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