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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座谈会召开
2010-01-18 15:49:50 来源:版权网 网友评论 0

    2009 年 9 月 16 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杭州召开了中东部地区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座谈会。这是继去年12月文著协在京开教科书付酬标准座谈会后,再次向作者和教材出版单位征求教科书付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这一次,文著协把目光投向了我国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王自强司长、段玉萍处长、法规司高思处长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各省版权局的同志都参加了此次会议。 

    座谈会上,著名作家郑晓林、张廷竹、金学钟、沈虎根、倪树根、苏沧桑、张丽钧、鲁先圣、李雪峰、胡志毅与来自上海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江西教育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美院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和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的代表就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著作权人和出版社双方对于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意见,文著协于 2009 年9 月22 日在北京再次召开座谈会,讨论付酬办法草案。

    此次座谈会邀请了陈建功、梁衡、张胜友、郭平英、雷抒雁、韩小惠、张吉祥等几位知名著作权人,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语文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北京教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等几家重要的教科书出版单位。会上双方就付酬办法积极发言,热烈讨论,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愿。

    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法规司司长于慈珂等领导出席了座谈会并发言。 会后,出席两次座谈会的出版单位纷纷就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问题拿出了书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将对制定出兼顾各方利益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奠定基础。 据悉,国家版权局正在积极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 ,预计该办法将于明年年初出台。出台之后,各教科书出版单位将按照此标准对著作权人支付作品稿酬。

    来源: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通讯2009年第11期 总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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